360直播

规院技术|勘察常见问题及处理建议

2023-09-21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作者简介  岩土副总工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 ( 岩土 )

根据作者施工图审查和日常工作,结合与业内专家的日常交流,针对岩土工程勘察的常见和疑难问题,对勘察工作常见问题及处理建议进行梳理,若存在与以往审查要点不一致的地方,以审查要点为准。

01强条规范

1.《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2.《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3.《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

除此以外,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以上规范不一致的地方,均以这三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了原有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作为一般性条文出现,不应再以强条视角进行施工图审查。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涉及了工程建设的各个领域,通用性注定不可能将某一领域的强制性条文作为对其它领域的强制要求,鉴于原有强制性条文在其领域属于比较重要的条款,因此该领域的岩土工程勘察应继续执行该条款。

02取样孔数量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3.2.8条废止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221-2001(2009年版)4.1.20中关于“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的”强制性条文,但是作为贵州省是否继续作为一般性条文继续执行呢?

贵州省作为岩溶发育的省份,对于岩溶地区均需满足“一桩一孔”的钻探要求,钻孔数量相对非岩溶地区呈倍数增加。因此,针对取样孔数量,建议执行《贵州省建筑岩土工程技术规范》DBJ/T046-2018,每个单体建筑物不得少于3个,且同一地质单元参与统计的数量不得少于6个。

03引用的工作量

1.说明引用工作量的来源

引用的工作量可能是自己单位勘察的,也有可能是其它单位勘察的,故应说明其来源。

2.说明引用工作量与本项目的关系

为确定是否可以引用,应说明与本项目的关系。

当为本项目的前期工作量时可以引用,例如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等;

当为本项目分批实施建设的早期勘察时也可引用,例如二期引用一期项目工作量;

当不是本项目的前期工作量时,应说明与本项目的空间关系,距离太远或不是同一个地质单元不应引用。

3.项目场地具备条件完成规定的勘察工作量时,不能以引用非本场地工作量代替。

除场地覆盖层厚度资料外,水土的腐蚀性、岩土试样采集、地层剪切波测试等,本场地可采取样品或测试时,考虑到试验成果的变异性,不宜引用非本场地的试验资料。

04岩体完整程度的确定

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11表4.1.4注:完整性指数为岩体纵波波速与岩块纵波波速之比的平方。选定岩体、岩块测定波速时应有代表性。但究竟什么样的值具有代表性,众说纷纭,常见的取值是岩块波速取最大值,岩体波速取平均值,这是存在问题的,比较保守。

根据《贵州省建筑岩土工程技术规范》DBJ/T046-2018表6.3.1-3注4规定,岩体波速代表值取测试岩体单元的统计平均值,而岩块波速代表值取大于岩体波速最大值的岩块波速统计平均值。

05场地复杂程度的划分

贵州省是一个多山区的省份,大部分工程建设均存在挖填,因此在场地复杂程度判定中,部分勘察报告提到“拟建场地已进行大面积开挖,地质环境已受到一般破坏”,这种说法是混淆了地质环境的概念,场坪开挖与地质环境破坏之间没有直接联系,不能作为判定依据;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版)3.1.2条及条文说明提到的“地质环境”是指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引起的地下采空、地面沉降、地裂缝、化学污染、水位上升等。

06场地类别确定

同一个勘察场地,有基岩出露的,也有存在覆盖层的,这种地质条件在山区中是很常见的。根据《岩土工程勘察与设计—岩土工程疑难问题答疑笔记整理之二》18.9章节,无论是一个单体建筑物还是一个小区,对于抗震作用来说,条件是一样的,应整个场地而言,覆盖层厚度可以取平均值代表去判定场地类别。

07边坡工程勘察应注意的问题

1.试样需要天然状态或饱和状态试样,岩样抗压强度不少于9个;

2.岩石需要抗剪强度试验,且不少于3组;3.应提供结构面指标;4.应提供岩体粘聚力、内摩擦角和等效内摩擦角;5.岩体的粘聚力较岩块的抗剪指标削弱很多,内摩擦角折减系数是0.8,粘聚力折减系数是0.05-0.2;
6.填方边坡在拟设挡墙位置需布置勘探点,挖方边坡应在坡体上下设置勘探点(部分勘察报告仅在挡土墙处设置勘探点,并未搜集坡体的断面地质资料)。

08坡体上缘建筑勘察应注意的问题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设计通用规范》GB55002-2021第3.1.1条第4条规定:“对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尚应提供相对高差、坡角、场址距突出地形边缘的距离等参数的勘测结果”。可理解为:

1.当坡体主要由中风化、微风化岩石构成,不划分为不利地段;但场地几面临空边坡,形成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则应划分为不利地段。

2.项目建筑物与边坡顶的最近距离L≥5倍边坡高度H时,不建议划分为不利地段。

3.当划分为不利地段时,应提供勘察时的现状边坡相对高差、坡角、场址距突出地形边缘的距离等参数的勘测结果。

09均匀性评价

根据《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55017-2021第6.1.5-1条规定:“应分析评价地基均匀性”。意思是:所有地基都应进行均匀性评价,无论是天然地基还是桩基础,或是同一建筑物可能同时采用桩基础和独立基础,也可能桩基础持力层不一样。

地基均匀性评价宜按单体进行评价,当持力层及下卧层相同时,也可按建筑群进行评价。

对于线性工程,可整体评价也可分段评价。

10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黔建建通〔2020〕 79号)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可能造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的地质条件以及所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建议。危大工程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是不同的概念,勘察报告应根据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地下水及周边环境等条件,说明对施工过程有些什么安全风险,例如:既有边坡失稳影响场地施工安全,溶洞对桩基础施工过程的安全影响,软弱土作为施工过程中的地基(脚手架、吊装设备)及临时边坡有失稳的隐患,地下水突涌可能会引起事故等等,而不是危大工程的简单罗列。11结论与建议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结论与建议究竟应包含什么内容?很多报告五花八门,常遗漏重点内容,或者长篇大论,应有尽有。结论与建议应有明确的针对性,应包括以下内容:

1.岩土工程评价的重要结论,包括:场地稳定评价、场地适宜性评价、场地地震效应评价、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地基基础方案的建议等重要结论;

2.工程设计施工应注意的问题;

3.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的建议;

4.其他相关问题及处置措施。

文:黄伟

编辑:邵红芳

编审:朱媛云


关键词:

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测绘,风景园林设计